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医生类别时效性问题
对有些人来说,移民美国是条非常漫长的道路,他们历经各个移民丶非移民类别的辗转转换,还不一定能够顺利获得绿卡,尤其是在法规丶规定有所变动的时候,时间点的问题就必须特别注意。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特别举了一个国家利益豁免医生类别的案例来介绍时效性的问题,提供给所有申请人参考。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此案申请人是名医生,一开始来到美国是以J1交换学者身份来美国医院进行研究,J1是属於「非移民签证」且有附带条款,必须在回申请人祖国後任职满两年。但是此申请人在美国期满後,想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於是就提出「J1豁免申请」(J1 waiver),成功的免除回国服务的附带条款,刚好他任职的美国医院愿意继续雇用他,所以他就转而由雇主走劳工证申请程序申请H1B工作签证,经过四丶五年之後H1B签证即将到期(中间续签一次),雇主表明不愿意代为申请第二优先类别移民,眼看申请人签证到期就无法继续待在美国。在此漫长的期间,申请人不断找寻可行的申请移民办法,最後申请人发现他的雇主是属於美国卫生署核定在佛罗里达州医疗不足的区域医院,因此若可以提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并继续在此医院待上五年,就可获得绿卡。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这个例案中申请人历经很长的时间在各移民类别打转,看起来在最终将有个顺利的结果,但後来却在法规上,申请人却遇上了美国卫生署在规定上的变动。刚好该医院在其不足领域上的人事有极大的变动,於是美国卫生署在此案申请人申请的那一年初停止认定该医院为「医疗不足的区域医院」(2004年),偏偏刚好申请人在此年底递交出申请案,所以美国移民局立即驳回此申请案,因为该医院在申请人申请的那个时点的确并非符合资格的医院,因此审核官员无法核准其申请;虽然申请人的律师以「信赖保护」原则加以上诉,认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变动导致申请人在权益上受害以致无法成功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核准,但行政上诉法院认定此案不适用法律「信赖保护」原则,应以申请的时点来判断申请人是否真实符合法规需求的条件,行政上诉法院因而认定原案审核官员判定无误,全案驳回上诉。
其後,虽然该医院在历经人事变动及整合後於2005年底再次符合美国卫生署规定成为医疗不足区域的合格医院,此案申请人律师试图重开此案,认为既然该医院已经重新符合资格,应该立刻核准申请人获得移民核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这种「後来」才发生的事,其实无法做为上诉的理由,一切都应以申请时的时点以前为准。所以可想而知,行政上诉办事处还是判定此案不符资格。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申请人可於2005年底该院合格之後重新递交整个申请案,但要等上更久的时间等待审核结果,另外,也必须要注意医院发给申请人的聘书(Offer Letter)必须是在该院合格之後的时间点,而且必须是在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案递交前六个月内的聘书才是有效的。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由此案可看出,法规应用时效的重要性。在国家利益豁免这个移民类别中要特别注重时效性。任何关於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职业移民的法律问题,都可以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最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