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專家證言非等同事實 仍需證明文件加以佐證
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除了推薦信之外,「專家證言」(expert testimony)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來說,申請人都會從自己社交圈找跟自己有交情寫推薦信,但如果推薦信是申請人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事寫的,則其公信力就會讓人懷疑是否因私交或利益關係而寫得特別誇大。「專家證言」則是另一種方式,由同一專業領域的知名專家或學者,以類似證人的形式,可能不是跟申請人有私交,但以在同一圈子裡來看申請人的資格,像是透過申請人的期刊論文發表來判斷他在該領域的表現及聲望等。美國移民局(USCIS)表示由於許多專業領域非常人能了解,所以審核官員會將這種專家證言列入考量,以獨立第三公正人的方式更能了解申請人的資格,但最終的決定權仍落在審核官員手上,會以申請案做一整體通盤的考量,不會偏廢某些證據。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不論是推薦信或是專家證言,都一定要交代清楚是如何認識或知道申請人,以及與申請人的關係。例如是曾經在同一所大學一起工作過的教授、自己的指導教授,因有私交則屬於推薦信。但若是相同領域但完全不認識申請人的專家對於申請人的技術及業界的應用提出看法或是從各知名期刊了解申請人的研究,這種就屬於「專家證言」。一封好的專家證言除了要說明與申請人的關係之外,還要充份詳述申請人在該領域的影響力,不能一味的只用「傑出」、「優秀」等空洞的讚美詞。雖然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在過往的判例中表示,不會單憑「專家證言」就視為「事實的實證」,仍需要有相關證據來佐證。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個質量良好的申請案,必須是相輔相成,不管是推薦信、專家證言、或是證明文件都能彼此對照,不會有漏洞百出的現象。因此申請人在準備材料的時候,要細心規劃,要能「自圓其說」。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個案例,一位教授國際關係的大學助理教授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在他的申請案中,有一封來自韓國首爾某大學助理教授以「專家證言」的方式表示該申請人在美韓兩地相當知名,且影響兩國政策的外交政策甚鉅,由於該助理教授沒有交代與申請人的關係,於是審核官員比對兩者的簡歷發現,這位專家與申請人曾是同事,此證言不可視為「獨立第三方專家」的「專家證言」。而且該證言沒有詳述其所謂的「甚鉅」的細節是什麼。另一封專家信為某大學的一名教授,他透過其它教授推薦才認識申請人,曾經觀摩過申請人的課程及研討會,認為他的研討會是最近記憶中最振奮人心的一場。但沒有提及其它任何顯示申請人對於該專業領域的影響。由於振奮人心為「形容詞」無法視為「成就」,也沒有實際細節,所以無法列入考量。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針對此案作一完整分析,由於該申請人為國際關係博士,所以符合「紐約州交通部案例」設立的第一個標準:碩博士學位。申請人也提出擔任新聞節目評論員的文章、演講、服務等證明,但沒有說明是如何直接或間接的產生國家層級的美國國家利益。所以針對第二個標準:是否為國家級規模,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補件說明,補件時律師主張由於申請人為國際關係的專家,其研究領域為「韓國與美國」間的關係,由於此兩國的外交政策涉及美國國家利益,因此申請人絕對符合第二個標準其工作為國家級的規模。但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於收到補件後認定不符資格因而拒絕此案。
申請人在第一次上訴時表示提出總共17頁的證明文件,但行政辦事處表示沒有收到任何證明文件,僅收到16頁的聲明信。這是申請時常犯的粗心錯誤,申請人以為繳交了正確的文件,但收案時,審核官員卻找不到對應的證明文件,這些錯誤其實只要細心檢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來上訴、補件等曠日費時的麻煩程序。
雖然該案律師認為申請人的專業領域涉及美國外交政策實屬國家層次利益,但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表示申請人缺乏任何實際証據證明他曾經為兩國政府官員或機構提供「顧問級」或是「資政」的服務,雖然申請人提出他的學生可能會或未來會至美國政府機構任職,因而宣稱對於外交政策有一定影響力,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此論點不足為証。但由於申請人上訴時補交在美韓外交政策議題上一本廣為發行的出版書籍,行政上訴辦事處於該案上訴時以此認定符合第二項標準。
針對第三個標準:符合國家利益,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表示申請人在各媒體有許多評論文章,且深獲大學同事及媒體記者、主持人的敬重,但無法顯示免除其勞工證申請程序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也無法證明該申請人若申請勞工證會損害美國國家利益,所以最終駁回此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請人,討論此案的焦點不在於「推薦信」與「專家證言」孰輕孰重的問題,或者兩者的分界點,而是在於任何申請案書信文件都需有良好的佐證關係與具有邏輯性的推論,才能確保申請案被核准,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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