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探討:銀行業
在銀行業上班是非常穩定的工作,也是許多人眼中的鐵飯碗。許多人會認為在銀行工作相較於一般行業就是一種傑出人才的表現,因而認定在申請美國移民綠卡上必定是無往不利。但殊不知,在傑出人才移民法規中,職業別是不分高低、難易、貴賤的,因此不會有如「階級制度」般的分類,更不會列出某些職業是可以直接獲得核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強調,移民法規中的傑出是針對申請人專業領域中的「比較性」,所以必須是「同領域中」的比較而產生的「傑出人才」。所以申請人不能拿單一職業與其它行業比較,舉例來說,不能在申請案中強調「銀行業」比其它行業更為優秀傑出。正確的準備方向應該是將申請人在「銀行業」中名列前矛如金字塔頂端的尖端人物。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比較上,除了是同行業相比,還必須具有「可比性」,例如不能拿銀行高階主管與低階銀行員拿來做比較希望能顯示「傑出能力」,這樣是行不通的。必須與同在銀行圈裡其它高階主管的績效及能力相比,同時還要滿足移民法規的十項標準至少三項以上才有機會獲得核准。以美國移民局(USCIS)提供的案例來看,曾經有一位歐洲外商銀行總裁希望以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申請美國移民,這名申請人一開始就有錯誤的認知,以為自己貴為外商銀行總裁,在公司裡與銀行櫃檯相較就可以顯出自己的傑出能力,但其實正確的申請案應該將自己的績效、薪水、能力與其它銀行總裁做一比較,看自己是否屬於「相同專業領域」中的佼佼者。
其實許多傑出人才移民申請人都已經具備相當好的資格條件,只是缺乏良好的申請策略,再加上一些「以訛傳訛」的申請方式,結果讓有機會成功的申請案錯失良機,而有些「傑出人才」也有其特別的思維方式,例如此案的銀行總裁,他的申請案強調的並非他本身在銀行業界的專業,他個人反而較注重其音樂表演能力,他相當地以自己的小提琴造詣為榮,更附上了一張CD專輯封面的影本為證,顯示自己曾在樂團中擔崗演出。然而,審核官員表示,雖然在銀行總裁這個專業領域中能有這樣的小提琴演奏能力的應該是「屈指可數」,但這無法成為其「專業能力」的有力證明,畢竟傑出的銀行總裁靠的不是「音樂能力」,而是其它如「領導能力」、「獲利能力」等。再加上申請人在CD專輯中只是數十名樂手中的一位,非獨奏演出,申請人在填表時也表示進入美國後將繼續其財務專業而非以音樂家的身份在美國貢獻其專業能力,所以審核官員否定了這份證明文件。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若此案申請人能提供一些實質的「數據資料」、「量化資訊」、「薪水」等都會比CD專輯更加具有專業證明能力。
此外,此案也附上申請人在財經雜誌發表的財務意見及研究,但經審核官員檢視後發現,其所謂的「財經雜誌」其實是該外商銀行內部發行的專刊,其旨在內部員工交流訓練,以申請人貴為該行總裁的職位,在其內部雜誌上刊登文章無法視為「傑出能力」的表現,因此審核官員認定申請人未達成至少三項法規標準,且在總體考量下拒絕其傑出人才移民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即使像此案申請人如此優秀的背景,看似可輕易通過,但卻因為準備失當,申請案也缺乏正確的焦點,導致申請人在移民上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與金錢。因此,有意申請者應該在申請前對於法規及案例要有更深刻的認識。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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