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推薦信常見錯誤案例探討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時,推薦信佔很重要的地位,推薦人不但需要了解「被推薦人」的成就更需要對此移民類別有所了解。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一個測地專家的案例供大家參考。此案申請人為一美國醫療設備製造公司,希望能聘雇受益人為測地專家(geodesist)因此為其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人認為因受益人在科學上的傑出能力免除其工作證申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移民局(USCIS)表示因未能證明免除其工作證申請可促進美國國家利益,因此拒絕此案。
申請案的說明信中提及:「申請人(該公司)與蘇俄一家核能公司簽訂協議,由蘇俄核能公司提供原子能科學家及核能研究發現。美國能源部對這項合作計畫給予大力協助,這項計畫將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及加州增加2500個工作機會。因為此計畫涉及美俄兩國,該公司需要對蘇俄法規很了解測地工程方面的專家,所以需要聘用此案受益人為測地專家。受益人將會在這個公司在蘇俄的子公司工作。她將運用她的專業知識及學歷幫忙建制兩國的測地系統。受益人非常符合這項工作的要求,而且她已經通過美國政府的最高等級身家調查,可進入像是美國國防實驗室以及同等級的國防研究機構,此外她也對於俄國的工程系統及程序都很了解。」
但審查官員認為申請人沒有繳交說明信中提及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美國政府給予該受益人的通過安全檢查文件,也未說明為什麼該受益人需要如此高的安全權限及其重要性。
申請人也說明了該公司有哪些與美國國防實驗室的合作計畫,像是生產醫療設備、供氧系統等,但偏重於對該組織的敘述,且證明文件偏重於財務方面的支持,而非對技術的細節及重要性進行說明。美國移民局第一次審理後於2009年6月要求補件,律師於補件時的說明信提到該受益人曾任教於大學且被升職為「高等教師」、也在某科學論壇擔任要職。另外一封日期為2009年7月的信件與之前的律師信大同小異,大部分在說明該公司的研究計畫,沒有任何提及因該受益人的工作可帶來多少的經濟獲益或是國家利益,僅再三強調該受益人適合此工作,未提及該受益人作了哪些成就及貢獻。審核官員認為「職等」及在某機構任職服務不代表影響力,應由申請人證明在其領域中受益人有哪些影響力,而非由審核官員來推斷,最後美國移民局官員於2010年1月份拒絕此案。該公司後來於上訴期限內繳交兩封證明信進行上訴。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審理時首先就申請人提交的I-140表格提出受益人工作上定位的疑問,申請人在表格上的工作類別(SOC)填寫的代碼為五碼17-102,但根據勞工部門(BLS)的分類(SOC)代碼全部都是六碼,行政上訴辦事處因而發現該類別為「調查員」(surveyor)代碼為17-1022,且工作的內容也引用錯誤,但該公司證明文件卻表示要雇用此受益人為「測地專家」(geodesist),代碼為19-2042。
上訴時該公司總裁以信件說明是用另一個資料庫,且他們公司在此資料庫上未能找到完全符合職稱。所以用最接近的職稱及工作內容如附件。但行政上訴辦事處表示雖然已不再使用此資料庫,但事實上此資料庫中有測地學(geodesy)這個類別,而且在上訴文件沒有看到工作內容的附件。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申請時資料是否更新及其一致性都很重要,究竟申請人是要以測地專家或是調查員的工作聘用受益人。另外要注意是否附上文件中所提到的證明文件,最常犯的錯誤是於文中使用「如附件」,但卻找不到附件。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同意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的看法,此案的重點在於受益人免除工作證申請是否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因此引用「紐約州交通部案」的判例,提出三項標準:該領域需有內在價值、該外籍人士對此領域有重大影響且將繼續在此領域工作、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雖然國家利益豁免案(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關鍵在於增加美國未來的國家利益,但不代表是建立在虛無的基礎上,仍然必須證明過去的傑出的成就作為基礎。此案申請人未能提供符合的證明過去成就文件僅主觀的保證受益人在未來一定能產生國家利益,這種推測不足以核准該案。另外,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於審查時也發現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審核官員沒有提及此案的重要錯誤:沒有遞交ETA-750B表格「外籍人士資格表」。若沒有填寫此表,則無法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於上訴時,律師繳交兩封推薦信並聲明此兩封信將可證明該受益人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資格。但來自陸軍研究機構的信件僅提及申請人有多項重要醫療設備生產技術,完全未提及受益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及測地專家的身份,雖然以Dr博士稱呼受益人,但無證據顯示受益人擁有博士學位;另一封來自美國工業聯合會的主席推薦信表示該組織為一非營利組織與許多美國及俄國公司有合作關係(申請人是其中之一),此封推薦信也過於強調該組織對於世界安全與和平的貢獻及申請人公司的貢獻,缺乏對受益人的貢獻的描述,僅在文末提及『受益人「正在申請」美國及俄國的安全調查審核…申請人已經盡了努力仍找不到符合資格的美國測地專家…該受益人的資格無可替代…所以不需要透過正常的勞工證申請程序』。行政上訴辦事處表示該推薦信的論點有許多矛盾之後,像是既然已透過程序仍找不到符合資格的美國測地專家,那麼就適合走工作證申請程序,而非改走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解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此類別的設立不是讓申請人可以避開工作證申請,而在於給予符合國家利益的外籍人士綠卡,所以不可以將焦點放在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勞工這類問題上。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最終以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證明而駁回此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此案的推薦人都過於強調自己機構或是申請公司的成就而忽略了受益人突資格才是此案的關鍵,而且推薦人對於類別的不了解導致推薦信有錯誤的論述,這個案例很值得大家在準備推薦信作為參考,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