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訴需注意時限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如果遭到拒絕,美國移民局(USCIS)除了會告知不符資格的原因外,還會註明若不服判決需要上訴需在一定時限內提起上訴,在上訴時要繳交I-290B及相關規費$630美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般時限為30天內,但如果判決是採郵寄的方式寄達,則上訴時限為33天內。而且要注意的是不是一般大眾認知的以「郵戳為憑」,而是以美國移民局收到上訴申請那天為實際收到的日期。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以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在2011年5月作出的判決為例,美國移民局內華達服務中心在2010年1月20日對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人寄出拒絕的通知,並明定申請人有33天的期限可提出上訴,也就是2010年2月22日前必須提出上訴。雖然申請人的律師提交了I-290B表格簽署日期為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但審核官員於2月23日星期才收到申請案,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表示2月22日不是聯邦假日,所以沒有順延的問題,認定上訴時為34天超過法定的期限,由於移民法規及相關規定都沒有賦予移民官員延長超過33天的權力,所以行政上訴辦事處認定此案未依時限提起上訴案。但由於移民法規8 C.F.R. § 103.3(a)(2)(v)(B)(2)中規定,若逾時申請的上訴案要件符合「重啟」(reopen)或「復議」(reconsider),則原審核機關仍需針對此案作出決定。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由於此案符合「復議」,所以發回原美國移民局內華達服務中心審核官員再作裁決,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不受理此案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要上訴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人要注意收到公文的日期以及審核官員決定的期限,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上的訴訟期限,本次探討的國家利益豁免案例即為33天,所以要抓緊期限提出上訴,以免錯過時機。民眾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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