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271引用駐德州材料科學助理研究科學家於11天內獲得EB1A批准!

客戶感言:

真是個好消息。謝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全體的努力。

 

 

 


 

2017 年 3 月 3 日,我們收到了一位材料科學助理研究科學家的EB1A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材料科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助理研究科學家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德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7 年 3 月 3 日

處理時間:11 天 (申請加急處理)

 


 

案例總結:

 

一位來自中國的助理研究科學家聘請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NAILG)以代表他遞交EB1A申請。擁有一個博士學位以及大量的材料科學實地經驗,該客戶符合EB1A所有的要求條件。在USCIS所列出的10項條件中,以下為我們著重的3項:

 

1. 在其領域、專業期刊或其他主要媒體(全國報紙、雜誌等)所發表的學術文章:我們向USCIS展示該客戶的研究促使他發表了15篇經同儕審查的科學文章-與同樣在進行研究的同儕相比,這是一項指標性紀錄。

2. 申請人以小組或個人的名義參與同領域或相關領域之他人的研究審查:於遞交之際,該客戶已為頂尖期刊擔任同儕審稿人達11次。我們向USCIS表示,如此活躍的審查活動顯示出該客戶在材料科學之領域的重要地位。

3. 原創性貢獻之證明,通常為發表紀錄,且對申請人的領域具有高度重要性:我們詳述其研究被其他研究員引用高達271次的紀錄。這證實了其研究對其他同領域之研究員的重要性。

 

除了上述資訊之外,我們也詳述了該客戶在應用最新的電子顯微鏡與原子探針層析以描繪進階材料的特性與變化之研究。除此之外,我們透過這項資訊以向USCIS證明該客戶的發現已應用在數位儲存裝置、磁數據之傳輸、風力發電機與電動車的牽引馬達。幾位同樣來自材料科學領域之專家透過推薦信支持了該客戶的申請。其中一位如此表示:“I support the continuation of [Client’s] stud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he has proven himself to be an indisputable leader in the field today.”

 

我們恭喜該客戶僅於11天內獲得EB1A批准,我們感謝他選擇我們處理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