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财务分析师
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案例中,各专业领域有其不同的评判标准,在A领域成功的标准不一定适用於B领域,因此在使用上应该注意各领域的要求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例,例如在学术界里拥有世界各国各大学术研讨会的期刊发表及各国学者推荐,可显出「全球性」丶「国际性」的学术声望,但是若套用在「财务分析师」领域里,由於财务分析师的职业特性,经常需要为各大型公司准备财务报表,小型公司反而不需要财务分析师的服务,或是说小型公司无法负担财务分析的费用。因此,财务分析师接触的常是「百大」丶「五百大」这类型的大型公司,全球性丶国际性是经常可见的,所以在此领域中,为百大公司做简报丶报告丶进行会议,是不能与「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期刊发表相提并论。所以
该案申请人准备的材料相当标准制式化:履历丶六封推荐信丶学位副本丶会计师执照副本丶给各大公司雇主的简报资料丶去年度客户总列表及财务报表丶移民意愿声明书丶专业组织会员文件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乍看之下这样的材料完整度很高,但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时不是简单的「形式审查」,而是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不是只要「形式具备」就能通过,而是要看证明文件的品质是否可以证明申请人为移民法规定义的「杰出人士」。审核官员表示,在许多财务分析师的申请案中常见他们附上众多客户丶大公司的名单及报表,但这些仅能证明申请人对於这些公司的贡献,申请人往往欠缺考虑如何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中的贡献度。由於帮这些大公司处理财务报告是财务分析师的工作之一,多数的财务分析师手上都会有一些大型客户,这并非正式比赛或竞赛的成果,所以无法视为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另外此案在「专业组织」的标准上,申请人表示自己是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以及纽约州证券分析师协会的成员,在审查时发现这些都是属於仅有基本要求的一般组织,需要有会计师执照或是证券分析师执照才能加入,在逻辑上来说,并不是所有拥有会计师执照的人都属於杰出人士,所以加入这些协会,显而易见的,并非法规认可的「菁英式邀请的专业组织」,许多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都会用凑数的方式,在申请时发现自己没有「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於是就找自己领域中的学会,花钱加入会员,再以这种一般会员证来申请杰出移民;这些只要花钱就能加入的专业组织都无法被视为「杰出成就」的证明。 此财务分析师的申请案最终还是被拒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照单全收丶依样画葫芦的模仿别人的申请案文件。杰出人士移民涉及相当复杂的法规,不是交齐应有文件就能获准通过,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