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3
Q12: 要如何在申请案中证明该外籍人士在进入美国後会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
A: 在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申请者可递交未来雇主声明信丶证明文件丶合约或是由该外籍人士出具未来在美国的详细计画声明书来证明将来在进入美国後会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努力。(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3 要如何在申请时证明该外籍人士的工作与活动对美国有利?
A: 在这个方面,美国移民局没有规定要缴交特别的文件证明。通常只要能符合其它要件,这个要求也自然能符合标准。(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4: 什麽样的奖项构成国际重要奖项丶国家级奖项的标准?
A: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国际重要奖项是像诺贝尔奖此类的奖项。行政上诉法院AAO (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认为此种奖项获得国际认可,像是普利兹奖丶奥斯卡金像奖丶奥林匹克金牌等。这些奖项享有国际声誉,即使是一般社会大众也能认出是某专门领域的最高奖项。虽然其它较不知名的国家级或国际奖项可能标准较低,但申请人还是必须举证明重要性,像是有多少人被提名丶该奖项目的内容丶是否为团体奖项丶或是个人独得。关於这方面,美国移民局作出以下裁定:
学术上的奖学金或专案补助金不符资格。 必须提供该奖项提名人数以及符合提名的标准。 团体奖项的加分价值不如个人独得。 当地丶本土奖项不符资格。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5: 在申请时要缴交什麽文件来证明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
A: 关於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方面,行政上诉法院(AAO)裁定必须缴交该组织认定会员加入的资格。申请者必须证明该组织必须是有杰出专业成就才能加入。若是贸易公会丶官方公会的会员则没有任何证明的份量。同样的,若是会员资格是靠某特定职业或活动丶特定年数的学历经验丶官方测验丶考试分数丶同侪推荐丶会员推荐丶缴交会费等来认定会员的加入,这些都不符合「杰出成就」的标准。此外,如果该组织的会员资格核可是由分会或当地分部认定也是不符标准。总而言之,不是看该组织的声望有多好多大,而是看加入会员的资格是否以「杰出成就」来认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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