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4

Q16: 外籍人士申请时要提供什麽样的媒体报导才可视为符合条件?

A: 提供的媒体报导必须是针对该外籍人士的专业工作有详细描述,且该媒体必须是主流媒体或国家联播网等级。剪报必须包括媒体名称丶时间日期。如果是本地报告的话则不符条件。如果报导是针对该外籍人士参与的专案或是项目计画则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参与一场广为媒体宣传的有名剧码表演丶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剧团组织且未得过国际级奖项。(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7: 申请时要如何证明曾参与过其专业领域评审或审查小组?

A: 如果声称曾参与过国家级年会丶研讨会丶音乐节的评审或是评审小组,则必须附上评审如何选定及其它评审的姓名与资格。重点是声称参与过的评审活动都必须要有证明文件才行。(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8: 移民局对於专业领域(如科学丶学术丶艺术丶运动丶商业等)的「重大贡献」的标准何在?

A: 在这方面,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的立场是不能仅显示该外籍人士在其领域中有多成功,重要的是必须有文件证明其超越同侪的顶尖卓越能力。(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9: 在学术文章丶论文上的标准是什麽?

A: 首先,外籍人士所发表的文章丶论文必须发表在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期刊丶杂志上。而且必须是在有高度声誉且审核严谨的期刊。美国移民局裁定若申请者的专业领域里发表论文是很平常的事,那麽发表论文就无法视为「少数顶尖杰出能力」的证明。(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0: 若要证明在有名的组织内扮演重要角色,该用什麽文件呢?

A: 若要证明申请的外籍人士在某一有名的组织内担任重要角色,可以使用正式公文书或是相关文件来证明。行政上诉办事处(AAO)也表示即使可证明在组织内负责重要工作丶项目,也必须要有额外的文件证明该工作丶项目丶计画是很成功被执行的。若是提供该申请者被考虑即将去负责重要职位丶工作,则不视为符合资格。因为申请此类别的当下,必须是过去已经完成的重大成就才可被考量视为「杰出人士」。(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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