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医生案例探讨
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时,特定的专门职业并非获得批准的绝对保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很多人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时会有过份强调特定职业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申请人本身的杰出能力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出牙医及心脏科医生两个案例来作探讨,首先以某一牙医申请案例来看,该案为第二类优先(EB-2)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虽然申请人为拥有美国牙医执照的自行执业牙医丶符合硕博士学历资格,该申请人在菲律宾裔及西班牙裔社区中为备受信赖的牙医师,而且参与许多公益团体的活动帮助精神病患(SART计画)及幼童牙齿保健计画。在证明文件上则提供了1993及1994年的退税证明文件丶数个专业组织的会员证书以及合格提供服务的证书(Denti-Cal)。但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认为该申请人虽然拥有专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及硕博士学历资格,不过缺乏证明该案免除劳工证申请是符合国家利益,所以审核官员拒绝该申请案。此案後来上诉至行政上诉办事处(AAO),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主因是国会立法时认为国家利益豁免(NIW)并非建立在某些职业的重要性上,而是要看该外籍人士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才可免除去劳工证申请程序。
另一个是心脏科医生的案例,该申请人是心脏科医生丶拥有硕博士学位,且具有专业医生协会的会员证书,也在申请案中提出发明专利证明。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拒绝该申请案,该案进行上诉。行政上诉办事处(AAO)认为申请人应该要展现过去的成就并且要对於该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行政上诉办事处认定如果拥有某项发明的专利,但若只是提出这项专利的号码或证书,仍不足以证明此项发明的影响力。此外对於申请人提供其获得专案计画补助经费方面,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补助经费是帮助科学家研究的工具,每一个优秀的科学家都必需要参与研究,因此会有成千上万各种经费补助;再者,经费是设计用来补助未来的研究,而非用来证明研究者在其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
行政上诉办事处也发现该申请人的论文发表引用次数不足以证明其发表的重要性。在引用的文章中也无法看出申请人研究的独特重要性。虽然该申请人的研究确实在实际上有所应用,但有争议的是几乎所有可发表的论文丶文章一定是有某种程度上的新资讯或有所帮助才能发表并获得接受。所以就获得经费补助(grant)及发表论文这两项来看仍不符合国家利益的标准,所以无法免除其劳工证申请程序。最後裁定该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申请案符合国家利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由这两个案例可看出,申请时不会因为是医生的职业就保证能获得核准,重要的还是要看申请人是否能证明在该领域的影响力,不能在申请案中只强调该职业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