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4

Q16: 外籍人士申請時要提供什麼樣的媒體報導才可視為符合條件?

A: 提供的媒體報導必須是針對該外籍人士的專業工作有詳細描述,且該媒體必須是主流媒體或國家聯播網等級。剪報必須包括媒體名稱、時間日期。如果是本地報告的話則不符條件。如果報導是針對該外籍人士參與的專案或是項目計畫則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參與一場廣為媒體宣傳的有名劇碼表演、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劇團組織且未得過國際級獎項。(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17: 申請時要如何證明曾參與過其專業領域評審或審查小組?

A: 如果聲稱曾參與過國家級年會、研討會、音樂節的評審或是評審小組,則必須附上評審如何選定及其它評審的姓名與資格。重點是聲稱參與過的評審活動都必須要有證明文件才行。(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18: 移民局對於專業領域(如科學、學術、藝術、運動、商業等)的「重大貢獻」的標準何在?

A: 在這方面,行政上訴辦事處(AAO)的立場是不能僅顯示該外籍人士在其領域中有多成功,重要的是必須有文件證明其超越同儕的頂尖卓越能力。(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19: 在學術文章、論文上的標準是什麼?

A: 首先,外籍人士所發表的文章、論文必須發表在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期刊、雜誌上。而且必須是在有高度聲譽且審核嚴謹的期刊。美國移民局裁定若申請者的專業領域裡發表論文是很平常的事,那麼發表論文就無法視為「少數頂尖傑出能力」的證明。(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20: 若要證明在有名的組織內扮演重要角色,該用什麼文件呢?

A: 若要證明申請的外籍人士在某一有名的組織內擔任重要角色,可以使用正式公文書或是相關文件來證明。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也表示即使可證明在組織內負責重要工作、項目,也必須要有額外的文件證明該工作、項目、計畫是很成功被執行的。若是提供該申請者被考慮即將去負責重要職位、工作,則不視為符合資格。因為申請此類別的當下,必須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重大成就才可被考量視為「傑出人士」。(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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