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薪水高低來證明符合傑出人才綠卡移民(EB1A)資格?
在傑出人才綠卡移民(EB1A)法規中列出十大項標準,有意申請的人只要提出證明,讓審核官員認定至少符合其中三項,就可以獲得移民核准通過。其中一項是:須證明薪水或收入較同專業領域高出許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申請人常見的問題是在這抽象的法規文字上,到底要如何以具體的證明方式來提出申請,才對自己的申請案有利?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將幾個原則整理如下:1、相同或類似專業領域。2、相同或類似職位且具可比較性。3、比較年度需合理。4、不可以預測數值代替。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有許多傑出人才綠卡移民(EB1A)在提交申請資料時,僅附上自己的該年度的報稅資料,並聲稱自己自己是業界最高,在無憑無據之下,審核官員若不是在相同專業領域,就很難去判斷真實性。因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建議申請人要附上比較數據,像是相同領域且相同職位的平均年薪,若申請人的年薪高上許多,則有機會符合法規的要求。但有些人會以投機的方式,例如在華爾街金融公司擔任研究員的職位年薪12萬元,但卻以普通銀行業研究員年薪六萬元來做比較,看似相同在金融領域高出很多,但是華爾街的操盤專業領域其實與銀行又大不相同,華爾街的平均年薪原本就比一般金融業要高出許多。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也強調在引用數據時,也要注意比較的年份,不能夠拿十年前業界的平均數據來跟自己現在的年薪做比較,有時候經過通貨膨漲之後,現在的薪水比數年前會高出許多。所以說,申請人不能以一些花招手法來玩「數字遊戲」,利用不同領域、不同職位、或不同年份的薪水來做比較,這樣就失去比較的基準有失公平,例如「高階研究員」與「研究員」就有比較基準上的不同,很顯然的不能單因都是研究員就拿「研究員」的平均薪資來比較「高階研究員」的年薪,這樣完全無法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傑出人才移民(EB1A)審核官員在申請案中發現這些不良意圖想要矇混過關,就極可能對整個案子起疑,到時反而更難獲得通過。
傑出人才綠卡移民(EB1A)申請案的另一個要注意的是「未發生的事無法做為證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曾經有申請人以新聞報導申請人即將發行的唱片相當的倍受看好,預估將會大賣,因而宣稱自己的年收入將大增遠超過一般歌手。這樣的報導及文件僅止於預估尚未發生的事,是無法做為法律上的證明文件之用。另外,如果是在遞交申請案的時間點之後,收入才有突然的大變化,也無法列入證明,因為美國移民局官員審核的是申請人在遞交的那個時間點是否符合傑出人士資格(EB1A)。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也提醒,不管是什麼樣的數據,最重要的還是申請人本身的薪水、年薪要有「顯著性」的高水準,而不是一謂的去找業界平均,如果只是單純高出一些(10%或15%),是很難獲得美國移民局認可的。有時候只是因地域性、地區別的差異就可能有10%以上的薪水差異。所以申請人若要以這項金錢這項評量標準,就要多注意這些「相對性」,並且證明自己是屬於該專業領域金字塔頂尖的人才,而不是鑽研於「數字遊戲」,否則很難獲得核准。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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