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篮球明星

在篮球运动专业领域中,加入美国NBA篮球赛联络球队可说是顶尖篮球员的目标及梦想,许多杰出而伟大的篮球员都在这个竞技场上产生。但对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这个类别来说,若无法达到法规标准达三项以上(法规提供了十项标准),即使是NBA球队正规球员也无法被视为符合资格获准通过移民。由此可见,杰出人士移民的要求相当高,且必须是专业领域中顶尖杰出的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依美国移民局定期公布的案例发现,曾有美国NBA知名球队的篮球明星希望透过申请杰出人士移民来获得绿卡,但由於对法规的不熟悉,依自己个人的见解提出申请案,在被拒绝後虽然透过律师协助提出上诉,还是被行政上诉办事处(AAO)驳回。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对此案提出其专业分析,该案申请人以自己在选秀中脱颖而出加入休士顿火箭队(Houston Rockets),且获得年度最佳新人奖项,另外还曾加入西班牙的职业篮球队,申请人认为以这些经验足以等同移民法规中的「国家级大奖」,足以获得移民核准,但美国移民局在审核时表示,所谓的「新人奖」丶「新秀奖」意指初入该专业领域的年轻新手,虽然在专业同侪中显得优秀,但此奖项仍不足以视为等同「国家级丶国际级」大奖,若以NBA篮球赛为例,年度「MVP」最佳球员则可视为符合资格的奖项。另外,申请人加入球队获得总冠军时离申请时已经超过八年,申请人在这中间没有提出任何其它证明显示申请人将会在获得移民核准後「持续」贡献其杰出能力,这也是审核官员会关切的「空窗期」,尤其是对运动员来说,如果存在着八年的空窗期,运动员是否能东山再起丶再创佳绩都将是很大的问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请人,在杰出人士移民申请案(EB1A)中要注意所谓的「空窗期」,并提出说明,不要让自己的申请资料看起来漏洞百出。

另外,审核官员也表示,在不同的国家职业球队打球,只能说是申请人工作的一部分,申请人没有实质证明为何在西班牙职业球队打球可视为杰出人才,而且由於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都是西班牙文及片断的英文翻译,这些片断不全的翻译文件无法被视为「合乎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必须对所有缴交的外文文件提供完整英文翻译,并由翻译人员签名且加注是最佳且完整的译文。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篮球是团体运动,因此团队竞赛的奖项也可以适用在个人身上用来申请杰出人才,但要注意的是打进NBA或是国家职业球队,不能作为代表「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此外也不是所有的NBA球员都适用於等同杰出人才。举例来说,若是NBA球员获选进入「全明星赛」或是「奥运代表队」则有较大的机会证明是符合杰出人才的资格。

杰出人士移民要求较一般绿卡移民类别高出许多,因此不是任何得奖记录都能获准通过的门票,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